临沂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政策问答
索 引 号: | yishuiylbzj/2024-0000109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 发布日期: | 2024-01-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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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临沂市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政策问答 |
问题1:城乡居民“两病”是指哪两种疾病?
答:高血压和糖尿病。
问题2: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有起付线吗?
答: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
问题3: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报销比例是70%。
问题4: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单病患者每人300元,合并“两病”患者以及使用胰岛素治疗的患者每人600元。
问题5: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与门诊慢特病中的“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已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人员,纳入门诊慢特病中的“高血压病伴并发症”、“糖尿病”保障范围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同时终止。
问题6:哪些人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答: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需要先进行待遇资格认定。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参保地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并确需采用药物治疗的患者可纳入保障范围。其中,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直接纳入居民“两病”门诊保障范围,不再需要检查或复核。
问题7: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在哪些医疗机构享受“两病”待遇?
答:城乡居民“两病”门诊待遇资格认定的居民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可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问题8: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的报销范围有哪些?
答:“两病”参保患者在参保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发生的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降血糖的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报销范围。不包括其他药品及检查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