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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谁可以用?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4-0000107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4-03-2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职工医保家庭共济谁可以用?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职工个人账户上的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申请建立家庭共济账户的参保人必须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医保,共济对象即家庭成员(仅限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也应正常参加临沂市职工或居民医保,并已激活医保电子凭证。停保状态、参保关系转出临沂、离休优抚人员、已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能共济使用。

这里需要注意,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只有职工个人账户内的资金,被共济的对象不能享受共济人的医保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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