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公务邮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版 微信
微博
登录 | 注册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索  引  号: yishuiylbzj/2020-000001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医疗保障局 发布日期: 2020-03-10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0-03-10
标       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

各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各市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事业单位应对疫情,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扩大生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阶段性下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将单位缴费费率在现行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1个百分点,执行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起恢复原缴费费率。上述政策适用于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本通知下发后,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及时调整业务信息系统,确保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税务局

2020年2月18日

关闭窗口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Copyright©沂水县人民政府

承办: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沂水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Email: ysxxgkb@ly.shandong.cn  网站标识码3713230027 鲁ICP备06000965号

鲁公网安备37132302000107号

智能问答
客户端
爱山东
爱山东
沂水首发
沂水首发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新媒体矩阵
返回顶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