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4-0000103 | 主 题 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2-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暨跨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计划 | |||||||||||
序号 | 监管 领域 |
联合监管 事项 |
抽查检查 部门 |
抽查检查事项 | 抽查检查 对象 |
抽查检查内容 | 抽查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检查比例及频次 | 抽查检查时间 | |
1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相关领域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城镇污水处理厂是否存在违反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污水处理工艺及设施不正常运行、未建设规范化排污口、未按要求安装及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出水水质超标、污泥处置不规范、运行台账记录不规范等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检查设施运行状况、查阅运行台账资料等形式,查看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理、污泥管理、生产运行管理、台账管理、能耗及成本、水质与检验等工作环节是否规范。 | 现场检查 | 县级配合市级 | 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 | 3月-7月 |
2 |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生产、使用、销售、维修、回收、销毁及原料用途等企业和单位监管领域 | 1.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 2.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3.对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1.HCFCs的生产企业和使用企业 2.销售ODS企业和单位 3.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4.副产四氯化碳(CTC)的甲烷氯化物企业 5.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 |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含氢氯氟烃 (HCFCs)年度生产配额、使用配额(100吨及以上)和使用备案(100吨以下)情况的检查;对销售ODS企业和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含ODS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情况的检查;对副产四氯化碳(CTC)和甲烷氯化物企业合法销售和处置CTC情况的检查;对使用ODS作为化工原料用途的企业的ODS采购和使用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配合市级 | 抽查比例为45%,抽查1次 | 3月-7月 |
3 | 核技术利用单位监管领域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行政检查 | Ⅲ类以上放射源、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应用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 | 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处理能力、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准确性、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三废”管理情况的检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 | 县级 | 抽查比例为70%,抽查1次 | 3月-11月 |
4 |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监管领域 |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 | 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所售新车(机械)是否信息公开,所售新车是否配有环保随车清单,环保信息公开内容与实车配置是否一致,排放是否符合法规要求。 | 现场检查 | 县级配合省级 | 抽查比例为50%,抽查1次 | 4月-10月 |
5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领域 | 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 | 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 | 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编码登记、排气监测、远程定位监控、禁用区管控等内容。 | 现场检查 | 县级配合市级 | 抽查比例为2%,抽查1次 | 3月-11月 |
6 | 环境保护监管领域 | 重污染天气应急跨部门综合监管 | 发起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执法检查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重点涉气企业 | 1.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2.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落实情况。 | 现场检查 | 县级配合市级 | 根据监管需要确定 | 根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时间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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