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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3-0000102 主  题  词: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3-06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3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临沂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2023年环境执法工作计划》安排,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针对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黄标、黑标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黄、黑标企业环境违法违规问题处理、整改情况和环境信用修复情况等,配合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现场检查企业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二、范围时限

本次执法行动范围涵盖全市15个县区,主要抽取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系统内涉黄、黑标企业。

三、检查内容。

(一)环境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核查环境失信企业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及记分核销和环境信用修复情况。

(二)环评手续办理情况。对工业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未验先投等行为。

(三)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已取得排污许可证;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等证后管理要求是否落实;排污许可限期整改通知书中的整改要求是否落实等。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重点检查企业“一厂一策”编制和落实情况,是否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

四、检查流程

(一)制定执法清单。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筛选涉黄、黑标污染源,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企业名单,并派发至执法人员,形成执法任务清单。每个县区的执法任务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县区自查,另一部分同时向市、其他县(区)两级执法人员派发,开展交叉执法。

(二)实施现场检查。县区自查任务由各县区自行组织开展现场执法检查,交叉执法任务由市支队牵头,组织相关县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执法检查。执法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使用“山东环境执法”移动执法端记录检查情况,交叉执法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现场制作调查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并保存好相关证据,由市支队直接立案。

(三)检查结果运用。执法检查情况汇总形成报告,报市局领导审阅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内通报,相关环境问题移交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涉及环境行政处罚的企业计入环境信用评价系统。

(四)资料整理归档。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及时上传至临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指挥调度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严肃工作纪律。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执法活动,不得提前通知企业,跑风漏气;杜绝蛮横执法,现场检查时不得对企业刻意刁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不安排与执法检查无关的活动,不提与工作无关的要求。

(二)落实执法普法。推行“说理式执法”模式,在执法过程中向企业相关人员普及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以及违法造成的后果、付出的代价等,培养企业守法意识,帮助企业提高守法能力。

(三)做好执法保障。参与交叉执法活动的人员要携带好执法记录仪、便携式打印机等执法辅助设备,由本县区分局提供执法车辆并按照县外出差标准保障生活补助,已配发执法服装的县区,要统一着装执法。

(四)其他要求。严格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按照《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工作要求及时录入相关企业信息,确保不遗不漏。务必在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后7个工作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同时告知企业核销流程;在收到企业核销申请后,务必在10个告知日内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核实;申请撤销变更的,须提供证明支撑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证明支撑材料的申请,不予审核通过。

联系人及电话:张永强0539-7206192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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