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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卫计局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索  引  号: 08-08-2017-000036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日期: 2017-08-0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17-08-08
标       题: 沂水县卫计局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沂水县卫计局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一)保留的年检事项
序号 实施机关 年检事项 实施依据及条款 年检对象 年检周期 收费依据及标准 备注
7 县卫计局 医疗机构校验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1994825日)第二十二 事业单位、企业、公民 11 不收费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1994829日)第三十五条 
8 公共场所校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八条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21 不收费  
9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放射诊疗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 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11 不收费  
10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校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1027日通过)第三十二条 事业单位 31 不收费  
(二)政府指定培训事项目录
2 县卫计局 生活饮用水从业人员培训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 供管水从业人员 培训合格证 不收费    
3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培训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月国务院发布)第六条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2月卫生部令第80号)第九条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 培训合格证 不收费    
4 医学放射工作人员防护培训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1月卫生部令第46号,20161月修正)第二十三条 放射诊疗技术人员 培训合格证 不收费    
5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1.《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卫法监发〔2000217号)第四十五条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合格证 不收费    
    2.《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第十四条(第六项)  
6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培训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第四十二条 涉水产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 培训合格证 不收费    
7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     《母婴保健法》(199410月主席令第33号)第三十三条  母婴保健技术人员 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合格证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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