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一)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5-0000454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5-02-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2-25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六十一) |
沂水县某农资经营部变更零售点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案。202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1.变更经营场所(在沂水县高庄镇某村售卖烟花爆竹),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作出处人民币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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