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十四)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5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0-1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十四) |
沂水县某制鞋厂未按规定对安全设备进行定期检测案。2024年8月1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沂水县某制鞋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发现:配备的可燃气体和氨气检测报警仪生产日期为2017年,未定期进行校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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