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
索 引 号: |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42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 |
沂水某燃料油助剂有限公司未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案。2024年4月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到沂水某燃油助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未开具高处作业票的情况下,李海某、李长某于2024年4月3日,在沂水某燃油助剂有限公司合成车间北边进行高处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