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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

索  引  号: yishuixaqscjdglj2227400/2024-000042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8-12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三)

沂水某燃料油助剂有限公司未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案。2024年4月3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到沂水某燃油助剂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在未开具高处作业票的情况下,李海某、李长某于2024年4月3日,在沂水某燃油助剂有限公司合成车间北边进行高处作业。该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处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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