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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23-000003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23-02-09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2年工作总结和2023年工作计划


今年以来,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市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决策部署,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围绕“生态立县“战略、聚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县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一、2022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将冬春季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为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好基础,进一步优化大气办工作机制,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进一步提升;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区、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开展走航、精准分析污染因子,保障区域空气质量;对全县加油站、有机化工、工业涂装、石化、包装印刷等8个重点行业168家企业开展核查帮扶,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加大对柴油车检测的抽查频次,联合交警、交通等部门开展重型柴油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2022年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4.35,同比改善5.6%;优良天数293天,全市第1,同比增加27天。

(二)水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对我县3处省控以上断面编制“一面一策”水体达标保障方案,精准整治跋山水库、沂河、沭河突出问题。加强全县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监控,定期通报水质状况;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垃圾、养殖场进行全流域整治。主动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资金难题,积极对接国开行,争取贷款资金10亿元,2022年完成45个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和3处黑臭水体治理,超额完成任务目标。

(三)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完成重点企业危险废物智慧监管平台建设,规范废铅蓄电池暂存集中转运点建设,加强对收集试点的监管指导,借助智慧化监管手段,实现对转运点的24小时实时监控,确保规范运行。及时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公开,对拟开发利用的超标地块加强管理,加强调查过程、地块现场等各个环节的监管。把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关口,严防污染地块流转。

(四)生态环境安全夯实筑牢。牵头做好生态安全底线工作,每周调度一次各相关单位排查的生态安全隐患,形成工作台账,及时和市局、县“一排底线”办公室对接,按要求全面完成相应任务对全县35家重点涉水、涉气企业开展污染治理设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自查行动,查找污染治理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及时消除隐患,保障污染治理设施安全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相关乡镇部门整治违规违法现象,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

(五)环境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全县61家重点排污单位完成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工作,153家企业安装868个用电量监控点位,能够第一时间处理在线监测数据超标、数据缺失、数据不更新等异常情况。坚持把大练兵活动融入污染源日常监管、违法违规项目整治、信访问题查处等,2022年先后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10余次,排查企业近1800家次,查处环境信访800余起,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8件,罚没款共计808.2万元。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起,涉嫌环境犯罪案件1件,行政复议案件3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件。

(六)高标准完成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2021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沂水县排名全省第2,获得中央财政转移支付6115万元,额外获得财政奖励。

二、存在问题

尽管我们在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县区相比较很有很多差距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2021年我县空气质量基础较好,空气质量改善空间较小,改善率排名降低,对综合成绩有影响,处于中游水平;市控断面水质较省控以上断面水质有差距,个别出境断面水质有超标现象,需支付生态补偿资金。二是创新能力不足。工作局限于完成规定任务,在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等方面研究不深、用力不够,缺乏亮点。

三、2023年工作打算

(一)继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加强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对能力。二是加快水污染防治攻坚。对水环境问题突出开展专项督导,加强重点水污染源监管,强化重点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力度,重点关注超标断面水质情况,确保水质断面稳定达标。三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不断提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能力,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强化土壤环境质量监管和重金属污染防控,严控新增污染,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二)持续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守生态红线;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筑牢县域生态安全屏障;修订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安全风险调查,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开展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等。

(三)不断强化环境监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充分利用好日常环境监察、“双随机、一公开”、第三方治理模式,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做好环境执法大练兵,加强执法队伍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健全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对出境断面、污水处理厂及化工园区的日常监测工作,防范排查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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