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124 | 主 题 词: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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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2021年工作总结和2022年工作计划
一、2021年工作总结
2021年,以持续改善空气、水、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全县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为抓手,抓重点、补短板,扎实推进工作。全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4.61,同比改善10.3%;优良天数266天;PM2.5、PM10、SO2、NO2、CO同比改善10.4%、2.4%、20%、14.7%、12.5%;全年水环境质量指数5.18,重点河流水功能区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水质。省控及以上考核断面年均值达到控制目标要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保持100%;全县重点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为100%,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辐射管理工作安全平稳运行,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对全县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对石化、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企业进场帮扶,通过现场核查和档案检查,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整改问题;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修订工业企业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制定“一企一策”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对工业企业减排措施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的突击检查、夜查,利用用电量监控、在线监控等及时发现数值异常企业并及时到场处理;“散乱污”企业整治提升,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散乱污”企业实行综合整治,确保实现动态“清零”,有效消除“散乱污”污染,2021年共排查“散乱污”企业75家;淘汰不符合要求的燃煤锅炉,对全县燃煤小锅炉进行全面排查,确保不出现“死灰复燃”情况,巩固整治成效,2021年淘汰35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水污染防治工作,对全县420余处入河排污(水)口进行溯源调查,掌控各个排污(水)口水质状况,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重点对对沂河及其支流雪山河、沙岭子河等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对沭河沿线畜禽养殖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对禁养区的养殖场进行清理取缔,对非禁养区养殖场进行规范化管理,养殖场配套建设粪污沉淀池,促进粪污资源化利用,排查养殖场192户,整改141户,有效减小汛期畜禽粪污对水质的影响。完成29个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强化饮用水源地保护,严查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用途变更地块土壤污染调查、存量地块调查、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高关注度地块现场勘查及采样试点等工作;严格危险废物日常监管,督促各企业落实规范化管理,坚决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行为,全县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抽检合格率100%,全县土壤环境质量保持总体稳定。环境执法监管工作,综合运用日常执法检查、错时执法、第三方核查等方式,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累计检查企业2100余家次,行政处罚150起,移送拘留4起,罚款1612余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宣传工作,设立宣传专栏和曝光台,累计曝光各类环境污染问题173期。开展了形式新颖、内容丰富、贴近公众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全力解决环境信访诉求需求,累计受理生态环境领域信访853起,包括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平台共计160起,县12345热线626起,市级信访2个,网络舆情78个,全部按时办结。环保督察交办案件整改工作,2021年,先后迎接了省级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均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在全县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抽调业务骨干进驻华信国际集中办公。其中第二轮省级环保督察组交办沂水县119件群众信访件,反馈个性问题6个,认领共性问题29个,截至目前拟销号116件。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沂水县108件信访件,截至目前拟销号97件。
二、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主要目标是:保障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空气优良天数持续增加,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同比改善;沂河断面持续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保持90%以上,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抓好环境统计与总量减排。全面完成环境统计工作,严格数据质量,掌握全县各项污染物排放数据;严格总量确认,落实污染物倍量替代;积极推进总量减排,加快推进三污、四污工程项目建设,完善湿地工程相关设备、设施,对闲置的农村污水处理站进行整改、加强日常的运营维护等减排工作,助力全县总量减排。
(二)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废气治理再提升工程建设,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和监管,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验收,稳步推进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大力推动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督促抓好建筑工地和道路扬尘整治,保障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抓好水污染防治。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完成新增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整治保护区范围内突出问题;加强水功能区监测,督导各乡镇重点涉水直排企业达标排放;持续推进排查管网覆盖范围内企业排污口、生活污水排放口等各类入河排污口并进行分类整治。继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黑臭水体治理,强化河流断面水质监管,完成重点区域、点位地下水水质监测,严防地下水污染。
(四)抓危废和土壤污染防治。在治废方面,加强对固废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管以及对危险废物的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新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建设,提升处置能力,强化核与辐射监管,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在治土方面,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盯紧土壤重点监管企业,严格建设用地开发准入工作,做好土壤污染状况,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抓生态环境监测和执法监管工作。坚决做好各项环境监测,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和应急能力,运用早查、夜查、“双随机”抽查、节假日突击检查、第三方核查等方式开展环境污染防治检查专项行动,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违规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