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 11-16-2017-000237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17-02-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17-02-03 | |
标 题: |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2017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持续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坚持生态立县,把环境保护摆在重要位置,持续推进环保治理攻坚,不断加大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受产业结构偏重、环境容量不足、防治水平不高等影响,环保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环保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个国十条”,全面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严格落实生态红线刚性约束,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实施治理项目为支撑,以加强能力建设为保障,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强化环评把关,发挥总量约束作用,优化增量、削减存量,坚决守住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底线。充分利用中央、省环保督察的有利时机,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深入解决环保突出问题,严格管控环境风险,进一步优化能源和产业结构,实现由“环境换取增长”向“环境优化增长”转变,推动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互促共赢、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削减6%以上,挥发性有机物削减8%以上,COD、氨氮削减2.6%以上,总氮、总磷削减2%以上。
1、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不断增加,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四项污染物浓度分别控制在45、40、110、54微克/立方米以下,臭氧、一氧化碳浓度达到国家标准,削减幅度达到或优于《临沂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年度目标,环境空气质量位于全市前5名。
2、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沂河沂水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
3、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工业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4、其他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及时稳妥处置环境信访,确保不出现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和结亲连心联系群众、第一书记、三引一促等工作进入全县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制定《沂水县大气污染防治2017年攻坚行动方案》。开展工业炉窑治理,完成全县10家工业窑炉除尘改造,安装高效除尘设备,确保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三时段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完成26家重点企业治理任务,逐步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机动车污染治理,严格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强化对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控。加快淘汰高污染机动车,全面淘汰2005年前注册登记的黄标车。开展铸造锻打、耐火行业治理,摸清底数,制定专项整治方案,2017年3月31日前完成冲天炉关停取缔。加强油气回收监管,开展专项督查,对超标排放的,严格依法处罚。加强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完成省、市下达的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督促企业进行自发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水污染防治。围绕落实“水十条”要求,强化“治用保”体系建设,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实现贾家庄断面出水稳定达标。实施沂河、歭密河下游河道综合整治,疏通河道,增加河道宽度,提高净化能力。建设庐山化工园污水处理厂,一期规模为2万吨/天,全面提升庐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能力。配套建设庐山化工园区污水管道,实现“一企一管”的目标。划定集中饮用水源地、沂河自然保护区,完成10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沂河自然保护区规划编制,根据规划范围和要求实行水环境综合整治。
(三)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推动落实各项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全面排查整治涉废企业和单位,对全县重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抽查,审核各单位管理计划、申报登记及委托转移材料。加强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监管,强化部门联勤联动机制,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在庐山化工园区建设4万吨/年危废处理中心,提升全县危险废物处置能力。编制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土壤污染行业企业空间遥感核实工作,确定全县重点工业土壤污染源名单及具体点位。
(四)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全面启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工作,围绕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各项考核指标,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指标有明显改善,2017年底完成国家级生态县规划编制。完成沂水县生态红线划定,强化管控措施。推进沂河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对铁路沿线工业企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全面完成铁路沿线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对全县农村分批、分步进行连片综合整治,在“五化”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打造提升,逐步实现全域旅游目标。
(五)环境安全防控。修订《沂水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沂水县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风险调查,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继续开展重金属污染状况调查,加强监管力度。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完善《庐山化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现场处置工作方案》,对庐山化工园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全面提升园区应急防控能力。督导企业强化环境应急演练,提高环境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严格落实“超标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完成化工和非煤矿山企业环保评级评价。
(六)监测监察环评与综合执法。加强监测、监察基础能力建设。严把项目审批关,推动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化。强化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提高验收数量和质量。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全面推进随机抽查制度,扎实推进环境监察稽查、VOCs监督检查、第三方技术核查、巡查、污染治理。坚持环保夜查制度,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强化重点信访后督察。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档案管理、排污费征缴等规范化。
(七)开展环保突出问题治理攻坚。做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准备工作,制定《沂水县环境保护督察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和《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治理攻坚方案》,全面排查环境隐患,突出抓好重点企业监管、土小项目清理取缔、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重点信访及网络舆情处置等工作,采取过硬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生态环境零问题,环保督察零问责”工作目标。
(八)环保队伍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扎实做好结亲连心、第一书记、精准扶贫、三引一促等工作。加强环保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环保目标责任制,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负实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业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节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通力合作。各科室(单位)要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沂蒙风情旅游景区、县直各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完善环保部门统一监管与属地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协同配合制度,推动完善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体系,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环境保护大格局。
(二)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内控体系建设措施和手段,健全工作考勤、任务督办等制度,加大日常管理力度,强化岗位责任落实,提高环保系统规范化水平。健全定期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具体到事、到人,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通报。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三)加强考核奖惩。完善督察通报机制,定期督导检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实行绩效考核。健全工作奖惩制度,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抓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对工作突出,成绩优秀的科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对工作不力,甚至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舆论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发挥“双微”宣传作用,借助新媒体手段,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影响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既要及时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又要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真正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充分用好12369举报热线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平台,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