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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yishuixhjbhj2251442/2019-0000133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9-03-0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19-03-04
标       题: 沂水县环境保护局2019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三个国十条”,加快推进解决环保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县生态环境质量,提升生态文明水平,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全县经济社会的服务和保障功能,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为底线,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抓手,以“四减四增”三年攻坚行动和9场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核心,围绕大气、水、固废和土壤污染治理,突出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攻坚,确保全县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沂水提供坚强有力生态环境保障。

二、任务目标

(一)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持续削减。全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COD、氨氮、总氮、总磷持续削减,完满完成十三五考核目标值。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不断增加,二氧化氮、PM10、PM2.5、臭氧等空气质量主要考核指标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沂河沂水出境断面保持稳定达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标准。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能力显著提升。危废产生单位、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90%、95%以上,工业固废、危废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其他各项工作走在前列。加强环境监察、监测、应急能力建设,及时稳妥处置环境信访,确保不出现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结亲连心联系群众、第一书记、三引一促、“125工程”和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进入全县前列。

三、重点工作

(一)“四减四增”三年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沂水县强化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并配套打好“督察整改、蓝天、碧水、柴油车、黑臭水体治理、饮用水源地、农业农村、危险废物和自然保护区”等9场污染防治攻坚战。牵头协调成立全县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对上加强沟通汇报,掌握最新动态,对内积极协调各单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对县环保局牵头实施的“督察整改、蓝天、碧水、饮用水源地、危险废物”5场攻坚战,细化责任分工,实行专人调度,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大气污染防治。牵头落实《沂水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8-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重点抓好治理工业污染,分行业开展集中整治,确保废气达标排放。持续开展工业炉窑深度治理,全县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烘干炉等全部改用清洁能源或集中供热,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完成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落实封闭储存、密闭输送、系统收集等措施。巩固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提升成果,督促石化、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重点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善全县乡镇空气质量检测网络,督促各乡镇对辖区内废气污染源进行排查整治,持续开展涉气“散乱污”企业、燃煤小锅炉淘汰和重点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三)水污染防治。牵头落实《沂水县碧水保卫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整治,完成2处城镇集中式和309处单村联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综合整治和规范化建设,争取上级尽快批复跋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配合落实“河长制”、“湖长制”管控,督导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完善档案资料。督导各乡镇直排企业落实《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沂沭河流域》标准,确保达标排放。按照《沂水县水功能区划》相关要求,完善全县重要河流监控断面设置,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外排水质监管,保障河流断面稳定达标。

(四)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牵头落实《沂水县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作战方案(2018-2020年)》,深入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工作,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坚决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沂水县4万吨/年危废集中处置工程项目建设,确保按节点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生产。加大对全县废铅酸蓄电池暂存点的检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试点要求开展工作,做好台账等数据上报。深入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督促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开展企业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检测等工作,保障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五)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牵头抓好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指出的2个个性问题和面上17项共性问题整改,确保按节点推进落实。牵头制定沂水县贯彻落实山东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开展各级环保督察信访件办结销号工作,对山东省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交办的信访件逐一核实整改情况,确保已经销号的真整改、真销号;对还未办结销号的,督促加快工作进度。以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整治环保突出问题,督促各乡镇、有关部门查找环境隐患风险点,分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对所有问题实行挂图销号作战,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做好山东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和中央第二轮生态环保督察迎查准备工作,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六)自然生态及农村环境保护。配合上级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继续做好贫困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督促诸葛镇、高庄镇、富官庄镇完成贫困村饮用水源地改造提升项目资金拨付等相关手续、档案整理完善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资金审计。根据上级统一部署,配合做好乡村振兴“十千百”示范工程创建工作,督促相关示范乡镇、村庄做好相关工作,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实施。

(七)环境执法监管。健全完善环保工作网格化监管体制,提升监管水平。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错峰执法、第三方技术核查、第三方监测等监管措施。持续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专项督查,开展重点环境信访后督查,确保各项环境违法问题调查处理到位、治理整改到位。以“精细严实”的标准,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推动移动执法系统使用、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档案管理等规范化,提升环保监察队伍能力素质。

(八)监测和监控能力建设。制定年度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和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扎实开展重点污染源、河流断面水质、环境空气等各项例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化工园区日常监测监管工作,防范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深入开展涉及VOCS重点排污企业专项整治,督促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对企业整治情况开展比对抽测。加强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严把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做好生态功能区县域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及时完成季度监测数据材料和年度自查报告上报工作。增强在线监控能力,继续实施在线监控全覆盖工程,开展VOCs在线监控系统建设,淘汰更换不适应检测要求的老旧在线监测设备,督促企业做好新上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备案工作。

(九)环境安全应急防控。强化环境风险预防预警和防范化解工作,重点对较大以上环境风险源企业、重金属企业开展环境隐患排查,确保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提高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督促乡镇及环境风险源企业加强应急物资储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和培训,提升应急能力。继续做好全县化工产业安全升级工作,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工作机制,聘请第三方专家参与,随时应对、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十)环保队伍建设。按照县委统一部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强化阵地建设,持续实施“五创一促”党建质量提升工程,推进机关党建工作全面过硬,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扎实做好结亲连心、第一书记、精准扶贫、三引一促、“125”工程、服务经济发展等工作。加强环保业务培训、交流,提高队伍职业化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局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负实责。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既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业务,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节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

(二)强化制度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筑牢反腐思想防线。优化环保内部科室(单位)设置,确保职责清晰、力量配备合理、运转高效顺畅;健全学习制度,坚持环保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提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加强轮岗交流,优化干部队伍配置,注重在重点工作一线检验干部实绩,增强环保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加大环保宣传。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力度,发挥“双微”宣传作用,借助新媒体手段,积极谋划一系列环保宣传活动,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影响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宣传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让破坏环境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检举揭发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四)严格督查考核。加大督导调度力度,制定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定期督导检查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科室、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敷衍塞责、被动应付的、推进不力的,视情节进行通报批评、约谈、留岗查看、撤销职务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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