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态环境分局关于《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议题的解读
索 引 号: | yishuixhjbhj2251442/2022-000039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 | 发布日期: | 2022-11-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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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2022年第14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县态环境分局关于《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议题的解读 |
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996年12月,县政府印发《关于建设烟尘控制区、环境噪声达标区、沂河自然保护区的通知》(沂政发〔1996〕73号)。随着我县城市化进程加快,建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建成区路网快速扩张,城区内部用地结构不断变化,环境噪声影响程度和范围也在不断变化,加上人民群众对生活质量要求提高,1996年的环境噪声达标区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噪声管理需求,亟需调整。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施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制定。
二、起草过程
2022年4月,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临沂大学负责我县声功能区划工作。临沂大学收集、整理土地利用规划、行政区划、交通路网等资料,在此基础上,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结合沂水县县城实际,开展了现场监测调研编制了《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并于2022年7月29日通过专家评审会。8月28日至10月8日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向相关单位部门征求意见。10月20日通过了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以《沂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5年)和土地利用现状为依据,根据城市发展和环境管理需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覆盖我县中心城区规划区,北至祁连山路、南到峨眉山路、东至长江路、西至黄河路,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为108.31平方千米,同时对未涉及到的乡镇驻地和农村地区提出相应控制要求。
(二)区划结果:本次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总面积108.31km2:1类声环境功能区4个,面积22.69km2,占区划面积的20.95%;2类声环境功能区5个,总面积约为32.58km2,占区划面积的3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1个,总面积约为53.04km2,占区划面积的48.97%。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沂水城市建成区内主要城市主次干道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区域,其中4a类为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50条,其中城市主干路14条、城市次干路36条,总面积为10.89 km2;4b类铁路交通干线1条(瓦日线),总面积为1.09km2。
(三)功能区类别及执行标准:本次沂水县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1、2、3、4类。各类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按照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昼夜时间划分: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四、起草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声环境质量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