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维兴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1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4-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4-03 | |
标 题: | 王维兴继承公告 |
王维兴与曹风梅是夫妻关系,曹风梅于2020年01月22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教授花园03号楼1单元502的不动产,该房屋的预(销)售合同备案编号:2008-056-015,该不动产是曹风梅和王维兴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王维兴表示要求继承曹风梅的全部遗产。
沂水县道托镇道托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曹风梅的父母、子女共3人,分别是曹风梅的父母曹永杰、吴洪美;儿子王涛。其中被继承人曹风梅的父亲曹永杰于1993年8月10日先于被继承人曹风梅死亡,母亲吴洪美2003年03月15日先于被继承人曹风梅死亡,儿子王涛于2025年04月03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曹风梅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继承,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曹风梅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王维兴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4月28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5年4月28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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