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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淑亭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915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4-11-25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陈淑亭继承公告

陈希元与孙翠玉是夫妻关系,陈希元与陈淑亭是父子关系、与陈淑香是父女关系;孙翠玉与陈淑亭是母子关系、与陈淑香是母女关系。陈希元于2014年10月21日死亡,孙翠玉于2021年6月10日死亡。其共同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韩旺铁矿家属院10号楼2单元201室等2处,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沂房字第245760368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沂国用(2006)第2006071-171号。该不动产是陈希元和孙翠玉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陈淑亭表示要求继承上述房产的全部遗产。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寨里河镇王标新村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陈希元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配偶孙翠玉,父亲陈春田、母亲陈李氏,长子陈淑亭、长女陈淑香。被继承人孙翠玉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配偶陈希元,父亲孙茂全、母亲孙罗氏,长子陈淑亭、长女陈淑香。其中被继承人陈希元的父亲陈春田于1980年先于被继承人陈希元死亡,被继承人陈希元的母亲陈李氏于1986年先于被继承人陈希元死亡。被继承人孙翠玉的父亲孙茂全于1944年先于被继承人孙翠玉死亡,被继承人孙翠玉的母亲孙罗氏于1960年先于被继承人孙翠玉死亡。陈淑香于2024年11月26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陈希元、孙翠玉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陈希元、孙翠玉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陈淑亭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12月17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4年12月17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4年11月25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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