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仁涛、张育铭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64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3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张仁涛、张育铭继承公告 |
刘德花与张仁涛是夫妻关系,刘德花于2023年6月11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绿城花园小区3号楼2单元502室不动产一套,房屋不动产证号为:鲁2017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00671号,该不动产是刘德花和张仁涛的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为刘德花的遗产。现继承人张仁涛和张育铭表示要求继承刘德花的遗产。
沂水县杨庄镇北山村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德花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配偶张仁涛,父亲刘树州、母亲林发兰,长女张彤、长子张育铭。刘树州、林发兰、张彤于2024年4月29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表示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刘德花生前无遗嘱,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刘德花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张仁涛和张育铭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5月23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4年5月23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4年4月30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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