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明旋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59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11-0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杨明旋继承公告 |
杨绍海于2005年12月15日死亡。张照兰于2020年7月1日死亡。杨绍海 张照兰死亡后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沂水镇体委路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房屋一处,《山东省城镇私房所有权证》编号:沂房字第F55-2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沂国用(2002)字第1990190-003号的不动产,现继承人杨明旋表示要求继承杨绍海、张照兰的遗产。
沂水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于2020年9月10日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杨绍海、张照兰的父母、子女共8人,分别是张照兰的父亲张荣庆、母亲张任氏,杨绍海的父亲杨克相,母亲杨王氏,长女杨明芝,二女杨明莉,长子杨明凯,次子杨明旋。其中被继承人张照兰的父亲张荣庆于1952年05月10日先于被继承人张照兰死亡,母亲张任氏于1950年4月20日先于被继承人张照兰死亡。被继承人杨绍海的父亲杨克相于1946年10月21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母亲杨王氏于1939年9月18日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长女杨明芝、二女杨明莉、长子杨明凯已分别于2023年3月27日,2020年12月21日,2021年6月18日在山东省沂水县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继承人声称杨绍海、张照兰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继承。因此,被继承人杨绍海、张照兰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杨明旋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11月24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3年11月24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3年11月2日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