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马春贵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428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不动产继承公告 马春贵 |
马春贵与刘翠江是夫妻关系,刘翠江于2021年10月21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锦湖泰通小区3号楼1单元302室, 3号楼1单元107室等两处的不动产未办理不动产权所有权证,该不动产由马春贵与刘翠江于2012年7月9日购买属于刘翠江与马春贵共同所有。现继承人马春贵表示要求继承刘翠江的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镇泉子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翠江的配偶、父母、儿子共4人,分别是配偶马春贵,父母刘西富、刘志文,长子马国庆。马春贵等两位继承人提供居民户口索引一份,根据沂水县许家湖镇泉子湖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刘翠江的父亲刘西富于2011年12月13日先于刘翠江死亡,证明其母亲刘志文于2014年12月04日先于刘翠江死亡。刘翠江现在有一个儿子马国庆,无其他非婚生子女,无养子女。刘翠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遗产,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马国庆于2023年8月14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签署放弃声明,声称放弃上述遗产,马春贵铭作为刘翠江的法定继承人,申请依法继承属于刘翠江的上述遗产部分。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9月 4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3年9月4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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