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告 张金台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3-00001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不动产继承公告 张金台 |
张平三2022年5月15日死亡,遗留坐落于沂水县泉庄镇前里庄村不动产一处,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145899号,沂房字第176620215号。现张金台表示继承该处不动产。
依据沂水县泉庄镇前里庄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被继承人张平三的配偶、父母、子女共5人,分别是肖庆花、张怀礼、张赵氏、张金台、张兴台。肖庆花已于2000年1月去世,张怀礼已于1984年12月去世,张赵氏已于1956年12月去世。张兴台已于2022年12月21日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所有继承人声称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张平三单独所有,被继承人张平三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上述不动产。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23年4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华信大厦一楼)
联系方式:0539-2261617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3年3月23日
Word版下载
PDF版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