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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立营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556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2-10-1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刘立营继承公告

刘成志于2021年11月30日死亡,李希芳于2012年4月13日死亡。刘成志、李希芳死亡后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龙家圈乡人民政府不动产一处,现继承人刘立营表示要求继承刘成志、李希芳的遗产。

沂水县人民政府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成志配偶、父母、子女共7人,分别是配偶李希芳、父亲刘敬枚、母亲刘氏,长子刘立营、长女刘立云、次子刘立波、三子刘明。其中被继承人刘成志的父亲刘敬枚、母亲刘氏、配偶李希芳先于被继承人刘成志死亡。沂水县人民政府龙家圈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李希芳配偶、父母、子女共7人,分别是配偶刘成志、父亲李佃德、母亲刘氏,长子刘立营、长女刘立云、次子刘立波、三子刘明。其中被继承人李希芳的父亲李佃德、母亲刘氏、先于被继承人李希芳死亡,配偶刘成志于2021年11月30日死亡。长女刘立云、次子刘立波、三子刘明已于2022年10月12日在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刘成志、李希芳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刘成志、李希芳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由刘立营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11月7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2年11月7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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