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洪全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52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9-2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曹洪全继承公告 |
曹长双2015年12月死亡刘淑菊2018年5月死亡,遗留坐落于沂水县诸葛镇凤落院村不动产一处,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39603号,沂房字第126720050号。现曹洪全表示继承该处不动产。
依据沂水县诸葛镇凤落院村村民委员会与沂水县诸葛镇大崮后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被继承人曹长双、刘淑菊的配偶、父母、子女共12人,分别是刘淑菊、曹长双、曹立太、肖德英、刘立丙、刘黄氏、曹洪全、曹红岩、曹洪标、曹洪礼、曹红荣、曹洪敏。曹立太已于1972年8月去世,肖德英已于1997年5月去世,刘立丙已于1985年4月去世,刘黄氏已于1983年11月去世。曹红岩、曹洪标、曹洪礼、曹红荣、曹洪敏已于2022年8月17日签署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所有继承人声称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曹长双、刘淑菊共同共有,被继承人曹长双、刘淑菊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上述不动产。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22年10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华信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39-2261617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2年0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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