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法香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0-000056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0-11-2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0-11-24 | |
标 题: | 高法香继承公告 |
张国祥与高法香是夫妻关系,张国祥于2020年9月15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坐落于临沂市沂水中心医院家属院(南院)4号楼2单元201室,4-1号房129室,该房屋的房产证号为01607030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为沂国用(2011)第408号。该不动产是张国祥和高法香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高法香表示要求继承张国祥的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安全保卫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张国祥的配偶、父母、女儿共5人,分别是配偶高法香,父母张学孔、陈淑贞、女儿张婧、张洁。张国祥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张国祥的父亲张学孔于1989年11月2日因病死亡,其母亲陈淑贞于2004年6月2日死亡,张国祥现只有两个女儿张婧与张洁,无其他非婚生子女,无养子女,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高法香、张婧与张洁作为张国祥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因继承人张婧、张洁放弃被继承人张国祥的遗产,因此对于上述不动产属于被继承人张国祥的遗产部分由高法香全部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11月24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0年12月14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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