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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秀莲不动产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06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日期: 2021-02-03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2021-02-03
标       题: 黄秀莲不动产继承公告

任奎升与黄秀莲是夫妻关系,任奎升于1996年8月6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建委南家属院的不动产一处,该不动产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改字第015160496号,该不动产是黄秀莲和任奎升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黄秀莲表示要求继承任奎升的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出具的任奎升的死亡证明一份和《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任奎升的配偶、父母、儿子、女儿共5人,分别是配偶黄秀莲,父母任培福、于祥美,儿子任峰、女儿任芳。沂水县沙沟镇寺峪村出具的任奎升父亲任培福的死亡证明一份、任奎升母亲于祥美的亲属关系证明一份,沂水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提供的于祥美的死亡证明一份。任奎升的父亲任培福于1988年8月23日死亡,其母亲于祥美于2013年7月21日死亡。因于祥美晚于任奎升去世,发生转继承。依据沙沟镇寺峪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被继承人于祥美的配偶、父母、儿子、女儿共6人,分别是配偶任培福,父母于氏、于王氏,儿子任奎升、任奎军,女儿任奎臻。依据沙沟镇寺峪村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于祥美的父亲于氏于1926年3月去世,于王氏于1945年8月去世。

所有当事人声称,任奎升无其他非婚生子女,无养子女,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任奎升的遗产应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因继承人任培福早于任奎升死亡,继承人于祥美晚于被继承人任奎升死亡,继承人任峰于2021年1月18日在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公证处书面放弃,公证字号为(2021)湘长市证字第832号,继承人任芳以及转继承人任奎臻、任奎军已于2021年2月3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任奎升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的属于遗产部分由黄秀莲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25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2月25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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