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超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222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4-2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4-25 | ||
标 题: | 张超继承公告 |
张明玲于2021年4月10日死亡,遗留坐落于沂水县高庄镇东杏峪村不动产一处,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30570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沂房字第116810103号《房屋所有权证》。现张超表示继承该处不动产。
依据高庄镇东杏峪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证明被继承人张明玲的配偶、父母、子女共3人,分别是父亲张召福、母亲公维美、儿子张超。张召福已于2008年12月19日去世;公维美已于2012年07月23日去世。所有继承人声称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张明玲单独所有,被继承人张明玲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处分上述不动产。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21年5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沂水县华信国际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0539-2261617
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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