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锴瑜、薛念儒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253 | 主 题 词: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12 | ||
标 题: | 薛锴瑜、薛念儒继承公告 |
薛锴瑜与薛俊竹是父子关系,薛念儒与薛俊竹是父女关系,薛俊竹于2017年10月1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河明珠小区望仙石桥3号楼3003室的不动产一处,并于2017年6月2日与沂水县沂蒙集团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现继承人薛锴瑜、薛念儒表示要求继承薛俊竹的遗产。
沂水县,由沂水县四十里堡中心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沂水县四十里堡镇小薛庄村出具的薛俊竹的《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薛俊竹的配偶、父母、儿子、女儿共5人,分别是配偶欧建玲,父母薛桂喜、徐志美,儿子薛锴瑜、女儿薛念儒。薛桂喜、徐志美、欧建玲已于2021年5月12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当事人声称该房产是欧建玲和薛俊竹的夫妻共有财产,薛俊竹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薛俊竹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的属于遗产部分由薛锴瑜与薛念儒共同继承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1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6月1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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