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33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17 | ||
标 题: | 李娜继承公告 |
李娜与李善军是父女关系,闫洪叶与李娜是母女关系,李娜于2019年12月26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御龙湾小区34号楼2单元502室的不动产一处,并于2013年6月30日与沂水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现继承人王鸿瑞、王鸿玮表示要求继承李娜的遗产。
由沂水县龙家圈镇卫生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商品房买卖合同,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
沂水县龙家圈街道柳泉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李娜的《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李娜的配偶、父母、儿子共5人,分别是配偶王钰玺,父母李善军、闫洪叶,儿子王鸿瑞、王鸿玮。李善军、闫洪叶、王钰玺已于2021年5月17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当事人声称该房产是王钰玺和李娜的夫妻共有财产,李娜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李娜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的属于遗产部分由王鸿瑞与王鸿玮共同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7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6月7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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