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宝学、赵凤娟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28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5-19 | ||
标 题: | 田宝学、赵凤娟继承公告 |
田宝学与田利、田勇是父子关系,赵凤娟与田利、田勇是母子关系,田宝学于2013年11月3日死亡,赵凤娟于2017年3月26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城市规划区山东沂水机床厂家属院的不动产一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沂房权证沂房字第000749号、第0007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沂国用(2012)第2011343-206号、第2011343-207号,上述不动产是田宝学和赵凤娟的夫妻共同财产,现继承人田利表示要求继承田宝学、赵凤娟的遗产。
沂水县沂城街道徐家洼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两份,证明被继承人田宝学和赵凤娟是夫妻关系,证明田宝学是田甲祥、田王氏的次子,赵凤娟系赵维松与周宝金之女,田利、田勇系田宝学和赵凤娟之子。
根据当事人提供的沂水县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田宝学,男,身份证号:371323********2514,于2013年11月03日死亡;沂水县殡仪馆出具的《证明》一份,证明赵凤娟,女,身份证号码:372827********0828,于2017年3月26日火化。根据沂水县沂城街道徐家洼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份《证明》证明被继承人田宝学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赵凤娟,父母田甲祥,田王氏,子女田勇、田利。被继承人赵凤娟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配偶田宝学,父母赵维松、周宝金,子女田利、田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田宝学、赵凤娟的上述遗产应由其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因沂水县公安局杨庄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一份,证明继承人田甲祥已于2010年7月25日因死亡注销户口,先于被继承人田宝学死亡;沂水县沂城街道徐家洼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继承人赵维松、周宝金分别于1952年、1971年去世。先于被继承人赵凤娟死亡。继承人田王氏和田勇于2021年2月1日在沂水县公证处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所有当事人声称该房产是田宝学和赵凤娟的夫妻共有财产,田宝学和赵凤娟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因此,被继承人田宝学和赵凤娟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的属于遗产部分由田利继承。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6月10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6月10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