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志坚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4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8-04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8-04 | ||
标 题: | 毕志坚继承公告 |
毕庶干与毕志坚是父子关系,闫淑英与毕志坚是母子关系,毕庶干于1996年11月25日死亡,闫淑英于2021年4月28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天使花苑小区7号楼2单元701室的不动产一处,该不动产证号为鲁(2020)沂水县不动产权第0012973号,该不动产是闫淑英单独所有财产。现继承人毕志坚表示要求继承闫淑英的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中心医院出具的闫淑英、毕庶干的死亡证明各一份,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闫淑英的配偶、父母、子女共6人,分别是配偶毕庶干,父母姓名不详,儿子毕志坚、女儿毕志刚、毕志强。临沂市中心医院出具的毕庶干死亡证明一份证明毕庶干于1996年先于闫淑英死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闫庶英父母已于1960年前去世。
所有当事人声称,闫淑英无其他非婚生子女,无养子女,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继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被继承人闫淑英的遗产应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因继承人闫淑英父母、配偶毕庶干早于闫淑英死亡,继承人毕志刚、毕志强于2021年08月04日在不动产登记中心书面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其享有的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因此,被继承人闫淑英死亡后遗留的上述财产的属于遗产部分由毕志坚继承。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08月26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08月26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