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红熙、刘兴森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50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09-0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09-09 | ||
标 题: | 韩红熙、刘兴森继承公告 |
韩洪熙与刘学成是夫妻关系,刘兴森与刘学成是父子关系,刘学成于2021年09月05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裕丰小区6号楼2单元202室房屋一处,房产证号为沂房字第026220293号,该房产是刘学成和韩洪熙的夫妻共有财产。现继承人韩红熙和刘兴森表示要求继承刘学成的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许家湖裕丰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学成的配偶、父母、儿子、共4人,分别是配偶韩洪熙,父母刘桂昌、王彦林,儿子刘兴森。刘学成的父亲刘桂昌于2011年2月14日因病死亡,其母亲王彦林于2021年01月12日死亡,刘学成只有一个儿子刘兴森,无其他非婚生子女,无养子女。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无继子女及非婚生子女等继承。韩洪熙和刘兴森作为刘学成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份额的继承权,对于上述不动产韩洪熙享有不动产份额的75%,刘兴森享有不动产份额的25%。所有当事人声称该房产是韩洪熙和刘学成的夫妻共有财产,刘学成生前无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9月29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9月29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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