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本英继承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65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0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11-05 | |
标 题: | 苗本英继承公告 |
刘立安与苗本英是夫妻关系,刘立安于2020年12月04日死亡,遗留有坐落于沂水县自来水公司家属院1号楼2单元302室等2处的房产一处,该房产的房产证号为沂房改字第015150928号,土地证号为沂国用(2002)字第1990223-049号,该不动产为刘立安与苗本英共同共有。现继承人苗本英表示要求继承刘立安的遗产。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城街道茶庵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亲属关系证明》一份,证明被继承人刘立安的配偶、父母、儿子、女儿共5人,分别是配偶苗本英,父母刘兴贵、谭凤英,儿子刘建、女儿刘娜。刘立安的父亲刘兴贵于1993年7月死亡,其配偶谭凤英于2004年11月死亡,女儿刘娜于2013年8月21日死亡。刘立安无其他非婚生子女,无养子女,无继子女,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处分上述财产。儿子刘建2021年11月4日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放弃对刘立安遗产的继承。苗本英作为刘立安的法定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份额的继承权。
现将以上事项予以公示,其他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11月 24 日前到沂水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如无异议,不动产登记中心将于2021年11月24日后将该不动产予以登记。
2021年 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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