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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林凡丽、马静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60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4-06-27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林凡丽、马静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根据《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林凡丽(身份证:371323********1429)、马静(身份证:371323********214X)符合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电话: 0539-2271529


附件: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常住人口;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

(3)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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