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林凡丽、马静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索 引 号: |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4-0000060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布日期: | 2024-06-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林凡丽、马静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
根据《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林凡丽(身份证:371323********1429)、马静(身份证:371323********214X)符合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4年6月28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电话: 0539-2271529
附件: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常住人口;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
(3)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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