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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刘洪树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3-0000112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7-31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刘洪树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的公示

根据《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根据《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刘洪树(身份证:371323********5511)符合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3年7月31日起至2023年8月2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电话: 0539-2271529

附件: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2023年7月31日



附件:沂水县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

(1)具有我县城镇常住人口;

(2)全日制学校毕业未满5年;

(3)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首次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至少缴存至申请上月且个人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冻结等情况);

(4)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以家庭为单位无自有住房,也未享受过其他保障性住房,需通过租赁住房方式解决居住困难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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