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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202302

索  引  号: yishuixzghcxjsj2251431/2023-0000031 主  题  词: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 2023-02-28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成文日期:
标       题: ​沂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202302

根据《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住房保障中心复审,下列人员符合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23年2月28日起至2023年3月2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县住房保障中心 0539-2271529

附件1: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附件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1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户籍迁入年限在1年以上;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70%;3、本人及配偶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2、已与县城规划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已办理公务员录(聘)用手续,且参加工作不满5年;3、申请人在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房;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1、年满18周岁;2、持有就业地居住证明;3、在县城规划区内就业,劳动关系稳定,在本地缴纳劳动保险,并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工资证明;(个体工商户,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4、本人及配偶在县城规划区内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附件2: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时间:2023年2月28日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上报单位

保障人数

申请保障方式

备注

1

王晗墉

3713231996****3436

沂水县公安局夏蔚派出所

3

公租房


2

张玉竹

3713231981****4623

临沂京援鞋业有限公司

2

公租房


3

吴婧婧

3713231985****0820

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有限公司

1

公租房


4

李 超

3709821989****4377

山东铭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3

公租房


5

邬玉松

3728271978****8729

沂水县沂城街道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1

公租房


6

徐兴田

3713231982****4011

沂水县院东头镇人民政府

4

公租房


7

谭 峰

3713231988****8948

三众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1

公租房


8

耿富生

3728271969****0514

沂水县沂城街道阳东社区居民委员会

2

公租房


9

李培松

3713231981****001X

沂水县沂城街道东关社区居民委员会

4

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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