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索 引 号: | 12-29-2017-000067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11-1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11-17 | ||
标 题: | 关于对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 |
根据《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相关部门初审、县房管办复审,下列人员符合沂水县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自2017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9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家庭或个人相关情况如有异议,可拨打电话向县房管办举报。
举报电话:县房管办 0539-2271529
附件1: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附件2: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人员名单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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