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告
索 引 号: | 04-11-2017-000008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04-1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04-11 | ||
标 题: | 关于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告 |
沂水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
关于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公告
根据《沂水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方式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应以家庭(以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为单位进行申请。
二、申请条件
申请廉租住房货币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我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居住满5年(含)以上;2、属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家庭的无房户。
三、保障标准
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其保障面积按下列标准计算:保障人口1人的,保障面积为20平方米; 保障人口2人的,保障面积为40平方米; 保障人口3人及以上的,保障面积为5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按保障面积每月4元/平方米按季发放。
四、应提交的材料
1、《沂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2、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及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和县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原件);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提供原件及复印件);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配偶离异、去世等相关的证明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6、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
五、申请办法
1、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应于6月30日前持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沂水县政务大厅(华信国际大厦)三楼房管办窗口进行申请,填写《沂水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2、各单位应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申请材料报送到沂水县政务大厅(华信国际大厦)三楼房管办窗口进行审核。
3、材料合格的,由住房保障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房地产管理办公室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
六、其他
1、未尽事宜,按《沂水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沂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2、咨询电话:0539-2271529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