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索 引 号: | 11-13-2017-00001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住房保障中心 | 发布日期: | 2017-11-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17-11-12 | ||
标 题: |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手续办理服务指南 |
一、事项名称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二、办理依据
(一)《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有关财政工作的通知》(财综〔2014〕11号)
(二)《山东省廉租住房保障办法》(鲁政办发〔2008〕16号)
(三)《沂水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四)《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沂水县政务大厅房管办服务窗口
四、办理条件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或个人。
五、申请材料
(一)《沂水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审核申请表》一份。
(二)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请人家庭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户主页、户主登记卡、配偶登记卡、索引表),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户的需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四)申请人家庭成员要提供单位工资人事部门或劳动、民政、税务部门开具的收入证明和单位行政部门开具的住房情况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五)申请人为新就业无房职工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证明。
(六)外来务工及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沂水县政务大厅房管办服务窗口。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沂水县政务大厅房管办服务窗口或房管办四楼安康科。
(二)电话咨询:0539-227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