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沂精和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5-0000156 | 主 题 词: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5-06-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5-06-19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临沂精和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
临沂精和印刷制版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沂房字第024775号房产证,沂国用(2012)第163号和沂国用(2011)第319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临沂精和印刷制版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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