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涛、蒋凤丽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834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8-12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李涛、蒋凤丽 |
李涛,蒋凤丽因保管不善,将沂房字第016030774号(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涛、蒋凤丽
2024 年0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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