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彦亮、李洪娟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4-000160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03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于彦亮、李洪娟 |
于彦亮(3713231981****2812),李洪娟(3713231976****2847)因保管不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27080号和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沂房字第136770100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彦亮、李洪娟
2024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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