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13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3-15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
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因保管不善,将 沂国用(1999)字第0151号 、沂国用(1996)字第0001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沂水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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