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段元江、张洁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2-000000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2-01-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2-01-06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段元江、张洁 |
段元江(身份证号37132319******7415)、张洁(身份证号37282719******7463)因保管不善,将沂集用(2014)第2762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沂房字第116800239号房屋所有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段元江张洁
2022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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