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徐纪奎、张永青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89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31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31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声明 徐纪奎、张永青 |
徐纪奎(3728271961****6918)张永青(3728271967****6943)因保管不善,将沂房字第12617019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沂集用(2014)第255159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纪奎、张永青
2021年12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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