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岳伟、李明华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847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10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岳伟、李明华 |
岳伟、李明华因保管不善,将沂房改字第015400149号、沂国用(2002)字第970036-011房屋所有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岳伟、李明华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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