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申友才、张成玲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835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2-0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申友才、张成玲 |
申友才(身份证号:3713231979****5513)、张成玲(身份证号:3713231981****5525)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沂集用(2014)第179587号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证号为沂房字第076780741号的《房屋所有权证》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申友才、张成玲
2021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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