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蔡伟峰、张香芹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702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26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11-26 | |
标 题: |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蔡伟峰、张香芹 |
蔡伟峰 张香芹因保管不善,将沂国用(2002)字第710号、沂房字第016090599号不动产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蔡伟峰 张香芹
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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