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索 引 号: | yishuixgtzyj2251515/2021-0000683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 | 2021-11-19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2021-11-19 | |
标 题: | 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
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公维波)保管不善,将沂房预沂水县字019331第号不动产权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沂水支行
202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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