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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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应对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减轻和消除辐射事故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生命健康,维护辐射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沂水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全文分为总则、辐射事故分级、组织机构与职责、监控预警、应急响应、应急能力维持和附则七部分。 (一)总则。以健全全县辐射事故应急机制为编制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预案主要适用于我县辖区内发生的较大辐射事故,指导全县范围内一般辐射事故的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分工负责、属地为主,分类管理,科学处置,平急结合,常备不懈的应急原则。 (二)辐射事故分级。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辐射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级别,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辐射事故。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在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县生态环境分局辐射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发生辐射事故时转为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包括办公室、财务与审计科、法规与标准科、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综合执法大队等有关人员。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简称辐射应急办)、应急监测组、现场处置组、专家咨询组、舆情信息组以及后勤保障组。 (四)监控预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按照职责对辐射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制定本单位辐射事故应急处置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准备工作,预防辐射事故的发生。根据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五)应急响应。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应急响应分为I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IV级响应。 (六)应急能力维持。为保证辐射事故应急响应能力,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各相关科室和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及应急监测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七)附则。本预案由县分局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批准,辐射应急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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