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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的公告​

索  引  号: yishuityjrsws/2024-0000034 主  题  词: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       号: 发布机构: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日期: 2024-07-24
浏览次数: 有  效  性: 有效中 成文日期: 2024-07-24
标       题: 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的公告​

关于划定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高质量做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和管理工作,促进英雄烈士褒扬工作创新发展,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规范服务内容,提高管理水平,经县政府同意,根据《沂水县人民政府关于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等4处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的批复》(沂政字〔2024〕50号)。现将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保护范围和保护内容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

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等4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沂水革命烈士陵园占地面积37426㎡,划定外围5米保护范围面积3938㎡,合计保护范围面积41364㎡;王庄烈士陵园证载面积11277㎡,划定外围5米保护范围面积2354㎡,合计保护范围面积13631㎡;埠前庄烈士陵园占地面积4574㎡,划定外围5米保护范围面积1639㎡,保护范围面积6213㎡;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证载面积617㎡,划定外围5米保护范围面积604㎡,保护范围面积1221㎡。

具体范围以划定的红线图为准(见附件)。

二、保护内容

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4处陵园内为纪念英雄烈士而修建的纪念馆、纪念碑亭、纪念塔祠、纪念塑像、英名墙、烈士墓等纪念设施以及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确保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清净的环境和氛围。

附:沂水革命烈士陵园、王庄烈士陵园、埠前庄烈士陵园、对崮山革命烈士公墓保护范围示意图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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