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的公告
索 引 号: | yishuityjrsws/2024-0000011 | 主 题 词: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 号: | 发布机构: |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布日期: | 2023-12-27 | |
浏览次数: | 有 效 性: | 有效中 | 成文日期: | ||
标 题: | 关于停发部分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的公告 |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退役军人办发〔2021〕34号)文件规定,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开展确认工作,经多方联系仍有王明全(身份证号:3728271960****1710)未进行确认,请当事人尽快与本人户籍所在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或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褒扬纪念科取得联系,补充完善数据核查和年度确认资料,联系电话:0539-2211821。
自公告后60日内如仍未取得联系、无法进行确认的,自下一个月起暂停发放抚恤补助金。
沂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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